臉書找好友真便利 女子詐騙老同學近10萬
女嫌蘇偉婷以臉書找回昔日國中同學,展開一連串的詐騙。(圖擷取自臉書)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伸港鄉女子蘇偉婷,利用臉書找回昔日國中好友,誆騙老同學家人,聲稱代墊筆電和相機錢,得手4萬2000元,又以離家出走犯法,需要律師費為由,騙另名老同學4萬7000元,蘇女食髓知味,獅子大開口,聲稱還要60萬元才能擺平官司,同學報警,蘇女惡行才被揭發。
判決書說,蘇偉婷從臉書找到昔日國中的同窗好友,從臉書得知好友的動態,民國102年10月間,她得知柯姓好友已離家出走,便跑到柯女的家中,向柯爸爸說:「你女兒要我代購平板電腦、數位相機,所欠的4萬2000元,得找你要」,柯爸爸不疑有他,付給她4萬2000元。
判決書還說,蘇女同樣以臉書與另名陳姓國中女同學結為好友,她知道陳女腦筋不靈光,便以「柯女離家出走,柯爸爸要告妳,妳需要錢請律師」,蘇女向陳女聲稱有辦法請律師,陳女不疑有他,先後共付給4萬7000元的現金。
蘇女覺得陳女有夠好騙,之後又謊稱「為了擺平柯父提告官司,要拿妳祖母存摺去農會領錢,這筆錢是要給警察的」,夥同陳女赴農會要提款45萬元,所幸農會人員察覺有異,通知陳女祖母查證,才未得逞。
心有未甘的蘇女,同日中午把陳女載往一家超商,佯稱「我要幫妳借60萬解決官司問題」,要求陳女交付身分證供影印,並要求陳女在她自製的60萬借據上簽名蓋手印,當天下午,蘇女就持這份借據上門討「借款」,陳女家人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蘇女對案情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蘇女並無前科,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賠償損害,審酌後今天將蘇女判處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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