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我啊!」真的被打後他告警察
2015/08/13 16:25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第二警分局一名葉姓員警,聽了李姓好友的一句話,反而被李男告,到底發生甚麼事了?
今年3月7日凌晨12時許,葉員在基隆市和一所值勤,其李姓好友酒後到警局與他攀談,葉員認為在當班,不應與李男多語,遂不予理會。
未料李男因此惱羞成怒,分別在3點、5點、8點出言挑釁,嗆葉員「有種給我攆走」、「我永遠不會說三字經,你就拿我沒辦法」、「你這種槍算小支的,大支的在這裡你看這裡」、「你不要以為我會酒醉誤事,你不要傻了」等語。
葉員經過8小時的疲勞轟炸,於8點7分脫下制服欲返回備勤室,李男竟脫口說出「打我啊!」葉員按耐不住,真的揮拳毆打及腳踢李男,造成他左胸壁挫傷,李氣得提出傷害告訴。
基隆法院審理,認為葉員確有出手傷人,但李酒後出言挑釁長達8小時,才會造成葉情緒失控,審酌相關證據後,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