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衣大戰 找網路寫手謗瑪麗蓮、維娜斯被判賠
2015/08/07 17: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找藝人小S、郁芳、林嘉綺代言的塑身衣品牌「維娜斯」公司,4年前指控由名模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塑身衣公司,盜用「推推指」商標,求償2.8億,但瑪麗蓮獲判無罪確定,維納斯的民事求償官司也敗訴定讞;瑪麗蓮勝訴後,向維納斯求償1300萬元假扣押反擔保金的5趴利息損失1300萬元,但台北地院今認定,假扣押屬法律的正常保全程序,判維娜斯無須賠償。可上訴。
瑪麗蓮在官司初期被對方聲請假扣押2.6億元,獲法院裁准,瑪麗蓮提存2.6億元足額反擔保金,機具才免於被查封;瑪麗蓮在商標案勝訴後,向維娜斯提告求償2.6億元反擔保金的一年5%利息損失1300萬餘元。
台北地院今認定假扣押是依法律程序進行,且獲法院裁准,瑪麗蓮也是依法律程序提出反擔保金,難以認定瑪麗蓮因此蒙受利息損失,駁回瑪麗蓮公司的聲請,維娜斯無須賠償瑪麗蓮的利息損失。
此外,維納斯負責人葉怡伶指使員工張瑞蘭委託公關公司找寫手,在網路論壇張貼文章打擊瑪麗蓮形象的負面評價,2人今年6月被依加重誹謗、違反公平交易法罪各判刑3月、維納斯罰金30萬元定讞;瑪麗蓮此部分也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案移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