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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運期間遭警打破頭 北市府得賠教師30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教師林明慧(中)勝訴,北市府須賠償30萬元。(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地院判決教師林明慧(中)勝訴,北市府須賠償30萬元。(記者黃欣柏攝)

    2015/08/07 17:1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教師林明慧遭警方持警械打破頭,事後他以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今天下午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宣判,台北市政府須賠償林明慧30萬元。

    去年324行政院驅離事件中,教師林明慧靜坐時遭警棍重擊頭部,在額頭留下一道明顯傷痕,他無法接受警方對手無寸鐵的民眾施暴,事後於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向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等4個單位爭取國賠,求償40萬元。

    今天下午4點,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楊坤樵法官宣判林明慧勝訴,台北市政府須為此賠償林30萬元。林明慧及義務律師團成員顧立雄、劉繼蔚及唐玉瑩等人也立刻召開記者會,除感謝法官的判決,也呼籲台北市政府別再上訴,負起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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