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車手行騙 判母親連帶賠償責任
2015/08/07 12: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詐騙集團來電行騙黃姓婦人,佯稱被人盜用存款,再指使未成年的蕭姓男子佯裝法院專員前往取款120萬元,詐騙集團卻逃之夭夭,黃婦怒告蕭男和蕭的父母應連帶賠償損失,高等法院認定,蕭的父母已離婚,蕭母乃單獨行使監護權,判她應與兒子負連帶賠償1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黃姓婦人主張,去年6月初被詐騙集團詐欺損失120萬元,經過情形是,6月3日詐騙集團成員先佯稱警官,打電話告知她說被冒名詐欺醫療補助,隔天又來電表示被冒名盜領銀行存款,同月5日則由其他成員假冒檢察官,要求她提出120萬元為擔保證明自身清白,同月6日,未成年的蕭姓男子佯稱是法院專員,持偽造的法務部台北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前來時,她因此信以為真,將120萬元交給蕭男。
事後,黃婦發覺被騙提告,蕭男被法院依詐欺、偽造公文書等罪判刑2年,她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蕭男、蕭男父母應連帶賠償120萬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