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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蕙演唱會外兜售黃牛票 稱「朋友託售」獲判免罰

男子於江蕙演唱會外兜售黃牛票,供稱是朋友託售,警方未能舉證證明王男是「購買」後轉售圖利,裁定不罰。(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男子於江蕙演唱會外兜售黃牛票,供稱是朋友託售,警方未能舉證證明王男是「購買」後轉售圖利,裁定不罰。(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5/08/06 13:5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語天后江蕙封麥「祝福」演唱會上月28日起在台北小巨蛋開唱,首日警方就喬裝成民眾在小巨蛋前,查獲王姓男子以1萬6000元價格兜售3張黃牛票,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但法官認為,王男供稱是朋友託售,警方未能舉證證明王男是「購買」後轉售圖利,裁定不罰。可抗告。

社維法第64條規定,非供自用而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者,可處拘留3天以下,或科以1萬8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7月28日傍晚6點半查獲王男疑似兜售黃牛票,門票面額每張3800元,3張總計1萬1400元,王男要賣1萬6000元,淨賺4600元,認為他構成「轉售票券圖利」罪嫌,以此條法規移送裁處。

法官認定,王男在警訊時說,「是朋友託我賣的」,既是朋友託售,就與法條明定的「購買」後轉售圖利的要件不符。而警方也未提供積極證據,無法證明王男是「購買」門票後再轉售,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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