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藝人合照 相片拿來詐財
2015/07/31 13: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7歲陳男在台中市某牛排店打工期間,拿出好幾張與張惠妹等藝人合照相片,向牛排店李老闆佯稱他對演藝界很熟,邀約投資藝人的演唱會、廣告代言事業等,獲利豐富,去年4到6月間,詐騙6次達116萬元,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從103年2月間到文心路家樂福地下美食街某牛排館打工,4月間起他拿出與多位藝人的合照,給牛排館李老闆看,並佯稱與這些藝人很熟,如果透過他投資藝人的演唱會、代言廣告事業,獲利可觀。
光是照片可能還無法騙到李老闆,陳男又提供「吳青峰」、「沈姐」等名義的「微信」通訊軟體帳號,給李老闆加入好友,然後再以「沈姐」名義,在「微信」與李老闆談論投資事宜,其實都是陳嫌一人扮演,而讓李老闆甘心拿錢投資。
還有陳某以厚利來吸引李老闆,如投資蘇打綠演唱會13萬,月底結帳就可取得25萬,獲利12萬;投資張惠妹演唱會10萬,月底可拿回17萬;投資SHE樂團演唱會40萬,年底可拿回150萬等,總計在103年4到6月間,陳騙了6次李老闆匯116萬給他,而陳一直拿不出獲利,最後陳還找陳父達成協議,陳嫌詐欺手法明確,依詐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