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羈押理由 檢方:不認犯行、口供不一
台北地院裁定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羈押禁見。(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天上午7時許,台北地院裁定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及周麗惠2人羈押禁見,院方表示,許、周在訊問時均否認犯罪,但依據證人陳述及相關公司登記資料、會議紀錄與通訊監察譯文看來,勘認兩人罪嫌重大,加上兩人口供內容不一致,實有羈押必要。
北院指出,許志堅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不能排除其串證的可能,且此案屬於結構性犯罪,涉及多方人士,也還有關係人尚未到案,不予羈押恐怕難以進行追訴,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予以羈押禁見。
周麗惠因許志堅涉貪污案被羈押禁見。(記者黃欣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