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棉蓋伸出鹹豬手 男子襲胸少女判刑10月
苗栗縣江姓男子喜歡年僅14歲少女小婷,雙方聊天時有親吻等親密行為,小婷還把頭靠在江男肩膀入睡,沒想到江男趁小婷睡夢中,解開小婷衣褲撫摸胸部與下體,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江姓男子喜歡年僅14歲少女小婷,雙方聊天時有親吻等親密行為,小婷還把頭靠在江男肩膀入睡,沒想到江男趁小婷睡夢中,解開小婷衣褲撫摸胸部與下體,小婷清醒後沒有告訴別人,江男卻向堂兄等人說:「男生嘛,順著摸下去」,此案遂曝光,苗栗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江男的堂兄在警察偵訊時說,他知道江男「性侵」小婷一事,雖然江男後來又改口說「不知情」,但足以證明江男猥褻小婷,依趁機猥褻罪判處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江男案發時為21歲,小婷案發時為國中三年級學生,2人於2012年聊天時,有擁抱等行為,之後小婷疲憊,把頭倚靠在江男肩膀入睡,江男卻趁小婷睡夢中,解開小婷衣服撫摸胸部,又解開小婷褲子拉鍊撫摸私處,小婷感覺下體疼痛,驚醒並迅速離開現場。
小婷於事後沒有告訴外人,反而是江男打電話給堂哥,堂哥又轉告小婷的姊姊,小婷的姊姊質問江男時,江男還說「男生嘛,順著摸下去」,小婷的母親得知後提出告訴,但苗栗地院一審時,堂哥卻說他他不知情,一審認為罪證不足而判決無罪,苗栗地檢署不服判決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堂哥雖改口,但他於警察偵訊時,卻主動告訴警察,他知道江男「性侵」小婷一事,二審合議庭認為,「性侵」不是只有擁抱與親吻,另外,小婷的姊姊也說,江男曾告訴她「男生嘛,順著摸下去」,認定江男趁小婷入睡時猥褻,判處徒刑10月,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