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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小黃賞夜景 女拒付車資挨告詐欺

陽明山竹子湖派出所前,是情人賞夜景最佳選擇地點。(資料照)

陽明山竹子湖派出所前,是情人賞夜景最佳選擇地點。(資料照)

2015/07/27 15:0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張姓女子與友人餐敘後共乘計程車返家,途中友人先下車,預付2000元,而後張女向司機自稱從國外回來,想到處看看台北知名夜景,於是司機沿途開去陽明山、象山、十八王公與新店碧潭,開了7~8個小時,張女要下車時,司機向她索討車資4560元,但張女以為友人付的2000元即為車資,拒絕付款,被司機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庭訊時,張女當場付錢與司機和解,檢方將她不起訴。

據悉,今年4月,張女與友人相約在北市西門町晚餐,當晚8時許,2人結束餐敘,決定共乘計程車返家,途中友人至大坪林下車,先預付了2000元給司機,友人離去後,張女向司機稱自己從國外回來,且心情不太好,要求司機載她到台北知名的景點看夜景,司機於是搭著張女遊陽明山、象山、十八王公、新店碧潭等地。

司機從晚上8點開了7~8個小時,直到凌晨3時許,張女仍意猶未盡,張女要下車時,司機向她索討車資4560元,但張女以「友人付的2000元即為包車車資」為由,拒絕付款,司機只好將車子直接開到大安警分局轄內的派出所報案,對張女提告詐欺。

庭訊時,檢察官傳喚張女與司機,張女表示當晚喝了一些酒,當庭與司機達成和解,並將車資全數付給司機,檢方考量2人對車資理解不同,且已當庭和解,今將張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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