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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京夥同男友弒母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蔡京京(左)及曾智忠(右)。(資料照)

蔡京京(左)及曾智忠(右)。(資料照)

2015/07/24 10:2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花蓮女子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被控聯手勒殺蔡母棄屍,最高法院上午宣判,將本案撤銷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上次開庭生死辯時,曾任台中高分檢檢察長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榮宗,痛批蔡、曾兩人殺害至親,「竟無罪惡感,只知諉責別人」,希望最高法院勿輕饒。

上午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和律師皆未出庭聆聽判決,審判長李伯道指出,本案有6項爭點,原審花蓮高分院未查明清楚,第一,蔡京京庭訊時供述,是否基於自由意志,第二,未讓蔡京京及曾智忠對質詰問,第三,未鑑定曾智忠的精神狀況,第四,倒底是用電擊棒或鐵絲勒頸殺人,第五,曾智忠何時有殺人犯意,第六,曾智忠所犯是否符合國際公約可判死刑的最嚴重犯罪,及曾有無教化可能,原審都未說明清楚。

33歲的蔡京京在紐西蘭結識大她19歲的曾智忠後交往,兩人99年間回國後無固定工作,且居無定所,曾男要蔡女向父母索討100萬元遭拒後,竟共謀殺人,101年5月1日由曾男用鐵絲勒死蔡母,棄屍花蓮海濱,事後誣指蔡父是兇手,兩人還選在去年母親節前夕、在花蓮看守所內辦妥結婚登記,一、二審皆判蔡女無期徒刑、曾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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