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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慣犯常「寄錯了」檢察官剖析詐欺手法

2015/07/23 11:4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遇到一名網拍慣犯,民眾買高價手機她寄來低價手機,到案後辯稱「寄錯了」,但檢察官翻開她的犯罪史,認定她是「故意寄錯」,依詐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27歲女子朱秋霖,95年間起從事網拍販賣襯衫、手機、小客車、相機等什麼都賣,但單純的買賣獲利不佳,她卻屢次出現「收錢沒出貨」、「寄出低價品」、「一物多賣」、「拖延出貨」、「換貨」,早期衍生多起糾紛,但大多是獲得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後來100年間被依詐欺罪被判拘役50日定讞(高雄地院),103年間涉及5件網拍詐欺被台中地院判1年(上訴中)。

檢方另查出102年間她網拍刊登出售「HTC New One 16G」,與客人談妥售價1萬3千元,事實上她沒有這支手機,而是寄給客人「HTC One mini 601e」(市價約1萬元),客人匯款到指定帳戶後,收到低價商品,要再聯繫已經空號或未開機,始知受騙。

檢察官傳喚朱女到案,她又是一句「寄錯了」,要把此案打成民事糾紛,然後吃定了怕麻煩的買家,詐欺罪行明確。

檢察官剖析朱女犯罪手法,朱女在短短一年間向威寶、中華電信、台哥大等電信申辦15支以上門號手機,都是使用10天至3個月就停用。多年來犯案手法,利用多數買家遇到這種數千元詐騙案,很多會選擇「自認倒楣」,如果硬要提告,檢警好不容易找到被告後,被告就以「寄錯了」、「雙方溝通不良」等,檢警很難認定有詐欺犯意,如是初犯都是不起訴,如是再犯後檢察官硬是起訴,也因犯意不明確在法院也常判無罪。後來發現朱女反覆以這種模式詐財,才逐漸看出她的犯意,法官才出現有罪判決。

其實被告這種手法首先遇到「自認倒楣」者就賺到商品差價,或民眾硬要退貨也以「已使用過」強行折舊,或是買家找不到她而放棄提告求償等,而獲取不應該的利益。

被告存在僥倖、耍賴心態,謀取不法利益,客觀卻卻賺取大量不法利益,不能從外觀「收款後有寄出商品」、「她有留下真名」等就認定無詐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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