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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員侵佔客戶保費被判刑 保險公司要連帶賠償

    2015/07/22 08:4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史姓保險業務員涉嫌偽造文書私吞客戶保費,一審法官依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史男2年及2年6個月徒刑,被害人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法官認為保險公司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與被告史男應共同賠償被害人41萬多元。

    呂姓被害人控訴史姓業務員利用定期前來收取保費的機會,將原本該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侵吞,且未經過她的同意,偽造她的簽名,將她保單上的通訊住所變更以遂行其侵占保費的目的,4年來陸續私吞掉41萬多元保費,影響保戶權益甚鉅,史男所屬保險公司難辭其咎,一併求償。

    史男雖矢口否認犯行,但檢方偵辦後,認為史男涉嫌重大,依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保險公司則是極力撇清責任,認為業務員以不法手段侵占保費,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對史男有選任、監督、服勞務關係,依民法規定,史男對原告造成的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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