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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犬吠不停 女子才知竟租到凶宅

30多歲的林女,去年底承租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套房,但搬進去第一天,愛犬從早到晚叫個不停,詢問鄰居才得知,該套房是凶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30多歲的林女,去年底承租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套房,但搬進去第一天,愛犬從早到晚叫個不停,詢問鄰居才得知,該套房是凶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7/20 16: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多歲的林女,去年底承租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套房,但搬進去第一天,愛犬從早到晚叫個不停,連吠了好幾天,讓她覺得毛毛的,詢問鄰居才得知,該套房去年3、4月間有人在屋內燒炭自燒是凶宅,怒告劉姓房東夫妻詐欺,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租屋前未主動詢問是否為凶宅,認定房東未刻意隱瞞,罪嫌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林女表示,租屋前有詢問房東,該屋有無瑕疵,房東回答「沒有,就是看到的樣子」,於是她付了一年租金、水電費、及押金共5萬8400元,但今年1月中旬她入住後,發現門斗上有煙燻痕跡,加上愛犬叫個不停,讓她覺得有異,問了鄰居後才知道自己竟住進凶宅。不過坦言簽約前,房東並未向她保證套房無人死亡。

房東劉男坦言,確實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之後有另名承租人租了3、4個月後就搬走,指林女租屋前,並未主動向她詢問該屋是否為凶宅,他也未向對方保證非凶宅。

檢方認為,房屋賣賣契約須註明是否為凶宅,但法律未明定租賃亦須註明,加上林女未詢問套房是否為凶宅,房東也在林女寄發存證信函後同意終止租賃,認定房東無詐欺犯意,將劉姓夫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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