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2年性侵2女 乳癌患者也不放過
2015/07/20 13: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停職中的彰化縣謝姓警員於2012年間,性侵害女子判刑4年,不料,翌年他又與同居女友借宿乳癌患者小婷住處時,趁女友熟睡時性侵害小婷,小婷抗拒時,謝員仍死纏爛打,嚷著:「來吧,好不好?」,法院審理時,謝員捏造小婷挑逗勾引他的謊言,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8月徒刑。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54歲謝姓員警已婚育有2子,他卻另與卡拉OK店服務小
姐阿美(化名)同居,2012年2月間,性侵害阿美的女室友小玲(化名),謝員後來被停職處分,但可領取半薪,彰化地方法院上月判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事隔1年餘,2013年6月1日,謝員與同居女友阿美,借宿阿美朋友小婷(化名)的住處,謝員與阿美入房休息後,小婷淋浴裹著浴巾,在客廳內休息,謝員趁著女友阿美入睡後,走到客廳強拉小婷企圖性侵害,小婷抗拒時,謝員嘟嚷著:「來吧,好不好?」,扯開小婷的浴巾,不顧小婷曾因乳癌動過手術,強吻胸部,並用手指頭侵入下體。
謝員用手指侵入下體後,小婷仍抗拒並警告謝員,性侵害小玲一事,賠償20萬元的教訓還不夠嗎?謝員一度收手,卻又趁機從後方抱住小婷,小婷趕緊躲到陽台,打電話向鄰居求救。
法院審理時,謝員宣稱小婷挑逗他,小婷趁同居女友阿美洗澡時,進入客房內撫摸親吻他,但謝員對於細節描述卻前後不一,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認為謝員「編造挑逗不實情節圖以卸責」,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8月,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