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神!檢察官靠碰撞碎片方向揪出車禍肇事者
2015/07/16 13:17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20歲的陳姓男子去年9月從新店山區要前往碧潭時,超車橫跨道路中央,不慎撞上對向小貨車,造成高姓駕駛多處挫傷。高、陳兩人均聲稱是對方逆向,但現場並無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難以認定肇事主因。檢察官調查發現,小貨車的右側有撞擊痕跡,且依碎片散落的方向推斷是機車騎士超車不當,依過失傷害罪將陳男起訴。
高姓小貨車駕駛偵訊時表示,對向的機車突然超車,越過道路中央一時閃避不及才會被撞上,是對方逆向。陳男則說自己在道路上直行,對向的小貨車沒有剎車撞上自已,造成多處擦傷。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小貨車的右側有嚴重撞擊的痕跡,若依機車騎士的說法,應該是小貨車左側較靠近機車,撞擊力道較大,撞擊點應該在左側而非右側,而且汽、機車撞擊碎片也都在小貨車的右側,證明高姓駕駛所言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