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血製造自殺假象 殺妻保全員爭工作權敗訴
民國99年9月清晨,李男和妻子發生嚴重爭吵,李男徒手悶死妻子後,竟用美工刀在妻子左腕處割下一道傷痕,製造妻子自殺假象,企圖躲避刑責。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涉嫌殺妻還製造妻子自殺假象,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李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期間,持續在高雄從事保全工作,今年1月間,保全公司得知李男曾涉及殺人罪,要求李男自提離職,李男不服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但高雄地院認為保全公司解雇有理,判李男敗訴。
據了解,住在台南市仁德區的李男和妻子結婚16年,夫妻關係因家中經濟不佳逐漸冷淡,李男曾為挽回妻子的心,在住處割腕輕生未果,李男此舉,反而讓妻子更加疏遠;民國99年9月清晨,李男和妻子發生嚴重爭吵,李男徒手悶死妻子後,竟用美工刀在妻子左腕處割下一道傷痕,製造妻子自殺假象,企圖躲避刑責。
檢警獲報時,原以為李妻死亡僅是一椿單純的自殺案,但李妻家人多次提出疑點,檢警重啟調查後,發現李男涉有重嫌,偵結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李男無期徒刑,李男不服再提上訴,仍被台南高分院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現仍未定讞。
李男殺妻案偵審近4年期間,李男跑到高雄市擔任保全員,但保全公司今年1月發現李男曾涉及殺人案,因此要求李男自提離職,李男不服,認為案件尚未定讞,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強迫他離職,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
法官認為,保全人員需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李男涉犯殺人罪,若擔負保全人員恐違反社會觀感;且根據《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李男犯殺人罪遭判刑,應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因此判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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