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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公務員性侵害 伴唱小姐賠錢入獄

2015/07/11 14: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賠了夫人又折兵!在卡拉OK擔任伴唱小姐的林姓女子,前年與已婚的張姓公務員到汽車旅館偷情,事後卻控告張男性侵害,她卻沒想到自己沒有告成,反而招惹官司上身,檢察官發現她與張男宛如熱戀般手牽手走出汽車旅館,與張男偷情時還能接男友電話,將林女依誣告罪起訴,更糟的是,林女又被張男之妻控告妨害家庭,2案各判2月與8月徒刑,還得賠償張男的妻子20萬元。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林女是伴唱小姐,未婚但有男友,張男則是公務員,多次捧場而熟識,前年10月7日凌晨2時許,2人到汽車旅館偷情,發生2次性關係,期間,林女的男友打電話來查勤,林女謊稱她人在國道清水休息站,不料,事後林女控告張姓公務員性侵害,她宣稱自己有吃安眠藥習慣,張男利用她昏睡時強姦她2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卻發現,林女宣稱被性侵害2次,2人竟是手牽手走出汽車旅館的房間,林女還一度用手鉤住張男的手,親密得宛如熱戀中的情侶,另外,林女與張男偷情時接到男友電話,卻沒有求救,反而說謊騙男友,掛電話後又與張男繼續性交,林女身上也沒傷痕,檢方裁定張男不起訴處分後,依誣告罪起訴林女。

更糟的是,林女控告張男後,偷情之事曝光,張男之妻控告林女妨害家庭罪,台中地院判2月徒刑確定,張男之妻又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張男受行政處分導致年終與考績損失30萬元,以及張男被調職的搬家費1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林女要給張男之妻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誣告部分,林女宣稱她沒有誣告的犯意,她堅稱自己吃安眠藥後被張男性侵,卻又無法解釋她與張男為何手牽手離開汽車旅館,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惡意羅織他人罪名,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判處徒刑8月,全案還能上訴,如三審判決確定,林女必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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