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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文化部」字樣 建案代銷公司緩起訴罰5萬

2015/07/11 13:2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6歲的楊男擔任建案廣告代銷公司襄理,負責新北市新莊區某建案的廣告行銷、圖面規劃等工作,為促銷房子,去年9月,楊男竟在新莊區中央路與文藝路口的電影中心計畫用地上,架設建案廣告,並於右下角印製「行政院文化部」字樣,涉偽造文書,新北地檢署予其緩起訴,涉竊佔部分因未排除他人使用,不符構成要件獲不起訴。

代銷公司在電影中心計畫用地上,架設建案帆布廣告,並寫著「看著電影中心快快長大」,楊男坦言,該地是電影中心計畫用地是事實,因此才會想以此方式銷售房屋,該帆布廣告架設3天,即以遭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拆除。

檢察官審酌楊男犯後態度良好,予他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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