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週年慶抽中汽車 竟讓好友反目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去年遠東百貨週年慶期間,台北市一名婦人向游姓友人商借Happy go卡購物,幸運抽中頭獎,獲得一輛價值62.9萬元的NISSAN All New Livina,但因規定只能由持卡人領取,婦人邀游姓友人一起領獎遭拒,游婦領車後將車賤賣,引起婦人不滿,控告侵占,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得獎2人皆有功勞,予以不起訴。
遠東百貨去年的週年慶,由旗下各分店輪番上陣,大手筆祭出10輛汽車獎項,其中包括價值182萬元的Mercedes-Benz CLA 200、價值148萬的Mercedes-Benz A180,以及價值62.9萬元的NISSAN All New Livina等車,總價值近800萬元,只要持Happy go卡消費滿2000元,即可參加抽獎。
其中,遠東百貨寶慶店,於去年10月23日至11月11日期間推出周年慶,台北市一名婦人因沒申辦Happy go卡,向游姓友人商借,結果超級幸運抽中頭獎,獲得價值62.9萬元的NISSAN All New Livina,婦人欣喜若狂,但因百貨規定只有持卡人可領獎,婦人遂邀請游姓友人一同「分享喜悅」。
不料,游婦認為卡是她的,理應由她領獎,不願與友人共享,婦人則認為是因自己在當下持卡購物,才有機會參加抽獎,兩人因而僵持不下,婦人也拒絕歸還借來的Happy go卡,游婦拿不回卡片也不在意,重新申辦後領回大獎,並將價值62.9萬元的車子以30~40萬低價賣出,引起婦人強烈不滿,憤而控告侵占。
據悉,兩人曾於中正區公所申請調解,但談判破裂。台北地檢署審理該案,認為得獎兩人皆有功勞,一人出卡、一人購物,不構成侵占要件,今將游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