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打手槍」 教授判賠女專案助理15萬
2015/07/07 17: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的私立大學顏姓助理教授和女專案助理「小玲」發生婚外情,被控在一場會議後,在轎車上強迫小玲替他「打手槍」,她因身心受創導致暴瘦10公斤,提出民、刑事告訴,顏男否認犯行,但刑事部份判顏男6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18萬元,高等法院今另判決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小玲提告指出,顏男是她的直屬上司,100年10月間,該校舉辦一場大型國際會議後舉辦餐敘,當晚顏男開車載她回住處,卻半路停車,以手指性侵她及強迫她替他「打手槍」,讓她羞愧難當,憂鬱症復發,又因疑似罹患壓力症候群,暴瘦10公斤,求償200萬元及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部份,法院依據顏男2人任教大學調查的錄音檔內容中,顏男承認有要求小玲替他打手槍,雖然她表示拒絕,仍拉她的手幫他打手槍,認定已涉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至於顏男被控以手指性侵小玲一事,因無證據證明,判決無罪。民事部份,顏男堅稱是因兩情相悅,小玲才主動替他打手槍,否認涉強制猥褻犯行。
高等法院認為,依刑事判決結果,和小玲事後向友人哭訴被強迫做「那件事」,且有哽咽涰泣等情形,仍認定涉強制猥褻犯行,但她是事發10個月後才「暴瘦」10公斤,其間是否和顏男太太對她提告通姦等民、刑事案件有關,或還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綜合認定顏男應賠償15萬元確定。
事發後,顏男已遭校方解聘,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