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連劈3少女 法院認定識別無礙重判
2015/07/05 13:3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家住高雄、有智能障礙的搬運工阿賢(化名),經由妹妹介紹及在網咖等地,先後認識3位蹺家少女,阿賢利用少女渴望感情溫暖且涉世未深,99年起分別與3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後,將少女帶往自己家或友人住處發生關係,最高法院認為,阿賢智能不佳卻能一再狡辯犯行,醫院鑑定智障不影響他犯案時辨識能力,重判4年10月確定。
判決指出,阿賢99年9月間,透過妹妹認識13歲小蓉(化名),小蓉蹺家後,阿賢讓小蓉住在他家,經小蓉同意,阿賢與小蓉性交得逞,隔月阿賢在網咖認識小薇(化名),讓小薇借住沈姓友人女友房間內,阿賢再與小薇性交得逞,隔年5月間,阿賢的妹妹介紹13歲小淑(化名)給他,阿賢把小淑帶到友人住處性交,上述3女分別告訴友人或家人已失身,警方逮捕阿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