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她另結新歡痛下殺手 城隍廟殺人案兇嫌重判9年
發生在去年9月27日晚間的新竹市城隍廟小吃區殺人案。(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王駿杰/竹市報導〕發生在去年9月27日晚間的新竹市城隍廟小吃區殺人案,男子呂漢唐懷疑剛分手2天的陳姓女友另結新歡,跟蹤她和邱姓新男友到小吃攤,持水果刀刺殺陳女,邱男勸阻時也被刺多刀,今新竹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呂男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31歲呂男和陳女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去年9月25日分手,呂男見無法挽回感情,又無法解決和陳女間的債務問題,因此心生忿恨,於27日晚間8點45分許,看見陳女停在城隍廟旁的機車上有男人的安全帽,憤而衝進城隍廟內的「阿城號小吃攤」,持水果刀刺向陳女胸部、背部,同時也砍殺向前勸阻邱男的右頸、四肢,直到他倒地。
呂男見邱男倒臥血泊中,轉身離去,走10多步路,又折返現場放話,稱「我都敢殺自己了,我怎麼不敢殺你」,隨後持刀刺向自己頸部,再接續砍殺阻擋在陳女前的邱男。
這時,現場有幾名男子見義勇為,抓起身邊板凳往呂男身上砸,並上前壓制他,呂男見狀繼續持刀回擊,纏鬥過程中,見義勇為的研究生蔡牧霖被殺傷後頸,呂男則因氣力放盡不支倒地。送醫的陳女、邱男、呂男則搶救成功,脫離險境。
呂男聲稱,他沒有殺人犯意,對事發過程沒有記憶,記憶只停留在他詢問陳女為何在這,遭陳女一陣白眼後,就沒有印象了。
不過,多名目擊者、參與制伏呂男行兇的民眾指證歷歷,加上呂男和陳女先前的對話紀錄「我為了妳,家裡的健保沒繳,信用卡欠3個月,每天銀行打電話給我媽,房租欠兩個月,每月還要給銀行之前貸款的錢」等,證明他和陳女有感情及債務糾紛,見到陳女和邱男用餐,萌生殺意,殺人未遂動機及犯行明確。
合議庭法官認為,呂男不理性處理與陳女的感情與債務糾紛,竟在衝動、未能妥善控制自己情緒狀況下,持刀欲殺害陳女、邱男成傷,經送醫倖免於死,卻造成身心極大痛苦、陰影,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重大,因此今天下午依殺人未遂罪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