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集點抽中汽車不能領 她告遠百敗訴
女子消費抽中大獎,卻因是借卡消費引發爭議,女子後來狀告遠百敗訴。(圖為贈品同型汽車,擷自NISSAN官網)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遠東百貨去年底舉辦消費滿額抽汽車大獎活動,抽出的價值62萬元頭獎「LIVINA」汽車,得獎人竟鬧雙胞,得獎的卡片登記人游姓女子今年1月13日到遠百辦理卡片遺失,補領新卡同時領走汽車,隔了3天,莊姓女子也拿著舊卡來領車,宣稱她是委託游女辦卡,她才是實際消費人,但遠百認為她不是卡片登記持有人,拒絕給車;莊女一狀告上法院請求給車,台北地院認為卡片上已載明「限本人使用」,今判莊女敗訴。可上訴。
莊女主張,她委託游女代為申辦遠東百貨「Happy Go卡」,去年秋天遠百舉辦「超級驚喜豪華轎車大抽獎」,全館消費滿2000元即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 ,她持卡累積消費1萬餘元,12月23日抽中價值62萬9的頭獎「LIVINA」精裝行家版汽車。
今年1月16日莊女持身分證、印章和卡片去領獎,遠百以她不是卡片登記的名義人為由,拒絕讓她領車。莊女認為,活動廣告傳單上並未載明必須是卡片登記人才能參加活動,實際中獎人應以實際消費者為準,訴請遠百給付贈與物。
遠百反駁,游女1月13日申請卡片遺失,補發新卡,並於當天領走車子,贈與的義務即已履行完畢;同月16日,莊女才持那張遺失的卡片領獎,但卡片申辦辦法有規定,在卡友享有行銷優惠時,必要時得要求卡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權益歸屬,因莊女不是卡片登記人,所以不能讓她領車。
法官調查,卡片背面的注意事項第一點就載明「本卡限本人使用」,足認抽獎對象只限卡片申辦人本人;核卡的鼎鼎公司也函覆法院指出,遠百屬其公司紅利點數的特約商店,持卡人應由本人出示卡片,才可消費累積點數。
法官因此認定,贈與契約存在於游女與鼎鼎之間,莊女不願傳游女到庭作證,也未能舉證證明她與游女間有委任或借名登記的合約關係,判莊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