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高弊案 北檢向高等法院聲明上訴
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台北地院認定時任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現任北市發包中心主任的黃錫薰等4人無罪,台北地檢署上週4收到判決書,今天決定向高等法院聲明上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弊案,台北地院認定時任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現任北市發包中心主任的黃錫薰、前副處長章立言、維護工程科前科長陳智盛、昭淩公司員工李媺等4人無罪,當時柯文哲曾對此表示,「判無罪更要認真工作」;未料,台北地檢署上週4收到判決書,今決定向高等法院聲明上訴。
柯文哲曾表示︰判無罪更要認真工作
今年3月,柯文哲找黃錫薰擔任北市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此舉引起各界議論,此案一審宣判前,柯文哲曾表示,在台北市政府裡,有領薪水就要做事,沒被判有罪以前應無罪推定;經一審宣判無罪後,柯文哲再表示,沒判刑確定前要認真工作,判無罪更要認真工作。
此案因北檢4年前查無黃錫薰等人收賄的對價關係,但仍認定黃錫薰等人涉嫌濫用職權浮報預算,依違反貪污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起訴10年以上徒刑重罪,另依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將4人提起公訴。
北院參酌該工程當時的物價波動,並比對相關証述,認為黃錫薰等4人沒有浮報預算等舞弊情事,所以宣判4人無罪。
100年1月,北檢認定黃錫薰等官員浮編工程款,沒依市場行情訪價,導致工信公司以最低標18億5660萬元得標、昭淩公司獲取額外的設計與監造服務費1551萬餘元、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元。
檢方當時起訴時指出,新生高架橋耐震能力原僅4級,為配合花卉博覽會列為花博重要交通運輸動線,改善工程經6度流標,黃錫薰遂涉嫌要求陳智盛,在編列第7次招標預算時,應以前次廢標時廠商最低報價的19.5億元為目標。
起訴指出,陳智盛為達目標,涉嫌指示李媺依照工信、長鴻、皇昌等3家廠商投標單價的平均值,作為招標預算書依據,還將長鴻等公司投標資料交給李媺參考,利於她調價並製作不實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