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裸女命案再審 被害人母:有共犯
高院22日審理呂介閔殺害女友重驗DNA案,呂介閔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呂介閔被控性侵殺害郭姓女友,遭判刑13年定讞,入獄4年後,郭女胸部卻遭驗出他人DNA,高等法院因此准予再審,下午3點首度召開再審庭,對於爭議最大的郭女胸部咬痕,呂主張傳喚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蕭開平及刑事局測謊人員林故廷作證,郭母的律師則希望傳喚法醫石台平作證。
庭訊時,呂介閔表示,案發時他在睡覺,根本未下樓,他和郭女感情不差,案發前還一起去吃宵夜、幫他修電話,沒理由殺人;郭母則認為呂嫌疑最大,可能還有共犯,法醫石台平也認為郭女死前胸部被咬。
呂介閔80年間和同在東湖加油站打工的郭姓女子認識且開始交往,郭女89年7月21日清晨,被人發現陳屍公園行道樹下,檢警驗屍發現,郭女頭部被鈍器重擊死亡,胸部以下全裸,左胸有一明顯咬痕,郭女下體驗出呂某精液,郭女左乳房上的齒痕也和呂吻合,加上呂未通過測謊,檢方將呂起訴。
審理時,因無呂直接殺人事證,兩度獲判無罪,但98年10月,高院更三審依殺人罪判刑,99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呂13年定讞,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在當高檢署檢察官時,以郭女胸部驗出他人DNA為由,聲請再審獲准,呂5月8日獲釋,強調自己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