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我的第一次被妳給....男傳曖昧簡訊洩姦情

    新北市31歲的林姓男子傳曖昧簡訊給江姓人妻,江夫發現後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新北市31歲的林姓男子傳曖昧簡訊給江姓人妻,江夫發現後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6/17 17:1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31歲的林姓男子傳曖昧簡訊給江姓人妻:「我的第一次被妳給...嗚妳要負責!」江夫發現後憤而提告,出示林男所簽的切結書證實林男坦承與妻子偷情。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男、江女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江女丈夫主張,林男與妻子於102年4月至7月間偷情,6月間林男更誘拐妻子同居,還傳曖昧簡訊如「親愛的我們星期六下午去看房子好嗎?」、「我的第一次被妳給...嗚妳要負責!」隔年1月,雙方到律師事務所調解時,林男簽下切結書表明:「與江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本人保證他日絕不再犯」等語。

    江夫主張自己遭受妻子出軌打擊,嚴重情緒不穩、身心飽受折磨,患有情感性精神疾病,需就醫且服用抗焦慮藥品以減輕痛苦,對妻子的信賴關係已完全破滅,向江女、林男求償500萬元。

    江女未出庭陳述,林男喊冤否認同居,更說他不知江女已婚,且江女曾將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名字塗銷復印,到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而被法院判刑,可見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加上刑事妨害家庭不起訴,證實他確實不知對方已婚;為何簽下切結書?林男解釋是受騙所簽。

    法院調查,林男曾在偵查中說:「自己與江女發生5次性行為,但很痛!」至於為何會痛?是因林男於嘿咻前1至4個月,曾動過割包皮手術,可見他於偵查中的說法屬於親身體驗,可採信,且林男無法證明切結書是遭詐欺所簽,判林、江兩人賠償4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