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次被妳給....男傳曖昧簡訊洩姦情
新北市31歲的林姓男子傳曖昧簡訊給江姓人妻,江夫發現後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31歲的林姓男子傳曖昧簡訊給江姓人妻:「我的第一次被妳給...嗚妳要負責!」江夫發現後憤而提告,出示林男所簽的切結書證實林男坦承與妻子偷情。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男、江女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江女丈夫主張,林男與妻子於102年4月至7月間偷情,6月間林男更誘拐妻子同居,還傳曖昧簡訊如「親愛的我們星期六下午去看房子好嗎?」、「我的第一次被妳給...嗚妳要負責!」隔年1月,雙方到律師事務所調解時,林男簽下切結書表明:「與江女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本人保證他日絕不再犯」等語。
江夫主張自己遭受妻子出軌打擊,嚴重情緒不穩、身心飽受折磨,患有情感性精神疾病,需就醫且服用抗焦慮藥品以減輕痛苦,對妻子的信賴關係已完全破滅,向江女、林男求償500萬元。
江女未出庭陳述,林男喊冤否認同居,更說他不知江女已婚,且江女曾將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名字塗銷復印,到婦產科進行流產手術,而被法院判刑,可見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加上刑事妨害家庭不起訴,證實他確實不知對方已婚;為何簽下切結書?林男解釋是受騙所簽。
法院調查,林男曾在偵查中說:「自己與江女發生5次性行為,但很痛!」至於為何會痛?是因林男於嘿咻前1至4個月,曾動過割包皮手術,可見他於偵查中的說法屬於親身體驗,可採信,且林男無法證明切結書是遭詐欺所簽,判林、江兩人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