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道休息站譜戀曲 小三怒嗆元配挨告

36歲的失婚熟女余女,去年11月,在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認識51歲已婚的林男,進而展開交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36歲的失婚熟女余女,去年11月,在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認識51歲已婚的林男,進而展開交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6/17 16: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6歲的失婚熟女余女,去年11月,在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認識51歲已婚的林男,進而展開交往,甚至還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後林男通姦之事被妻發現,林男坦承偷吃,欲與余女分手,余女不甘提告林男涉強制性交,林男遂將性愛影片交由妻子反制,提告余女妨害家庭,余女不滿反控林男涉嫌妨害秘密,林男再控余女誣告。

今年1月,林妻打電話給老公,余女拿起接聽,並向林妻嗆聲:「妳老公已經不愛妳了,我現在跟妳老公交往,他會跟我在一起跟你離婚,你趕快跟他離婚」。事後林妻向老公求證,林男認錯坦承一切獲得原諒,決定與小三分手回歸家庭。

但余女不願分手,與林男大吵撕破臉,林妻原無提告通姦意願,但余女怒控老公涉強制性交,她因此提告余女妨害家庭,「誰叫她要告我老公」,余女辯稱,僅與林男發生1次性行為,孰料竟被偷拍性愛影片,且2人認識時,林男向她謊稱已離婚,她才同意交往;林男反駁,相識之初已告知余女他已婚育有3子,且與余女嘿咻前,有先經對方同意,才持手機拍攝性愛影片,2人期間共發生8次性行為。

新北地檢署勘驗影片,發現2人不但換手互拍,還討論拍攝角度,影片結束前林男還問余女,要不要看一下影片,余女也回「好」,認定影片非竊錄,因此林男涉妨害秘密罪今做出不起訴處分,起訴余女涉通姦、誣告罪。余女提告林男涉強制性交部分,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