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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氣爆案 欣欣天然氣3檢測員起訴

新北市新店區永保安康社區去年8月發生氣爆案,造成3死13傷。(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新北市新店區永保安康社區去年8月發生氣爆案,造成3死13傷。(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6/16 11:2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新店區永保安康社區3死13傷氣爆案,認定欣欣天然氣公司涉有過失,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將欣欣檢測員陳文興、蔡輯銳、蔡峯山等3人以及欣欣天然氣公司起訴,考量欣欣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至於社區大樓總幹事林日初則不起訴。

檢方認為,氣爆發生後欣欣立即投入救災重建工作,積極與社區受損住戶協商理賠事宜,與受災戶達成和解獲撤告,且檢測員陳文興、蔡輯銳、蔡峯山等3人,事後承認涉過失,具有悔意,因此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

去年8月15日,永保安康社區發生氣爆案,造成3死13傷,檢方勘查新北市消防局氣爆鑑識報告,認定漏氣點位於大樓3樓陳姓受災戶家中陽台的天然氣外管。

檢方查出,漏氣的天然氣外管經氣密測試,加壓壓力無法提升,且支管接縫處已鏽蝕,以氣泡水噴灑鏽蝕處發現泡泡叢生,此外,在漏氣的支管上浮貼紙片,可發現紙片飄動,證實此處漏氣。

檢方認為,漏氣的外管部分由欣欣天然氣公司負責維護,考量單一住戶天然氣外洩的量,無法造成此次嚴重氣爆,認定負責平時檢測的檢測員葉峯山,以及事發前到場檢測的陳文興、蔡輯銳涉有業務過失。此外,大樓總幹事林日初則被認定與氣爆案無關,所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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