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湖鄉長涉貪收押禁見 雲林縣府將派員代理
口湖鄉長蔡永常疑涉貪,雲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由法警直接帶上警備車。(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疑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雲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縣府表示,待收到聲押書,將依地方制度法派員代理。
無黨籍口湖鄉長蔡永常疑利用呂姓、楊姓2人名義,詐領司機薪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調單位昨日下午大動作搜索口湖鄉公所、蔡永常住處等地,並帶回10多人漏夜偵訊。
雲林地檢署今日上午以涉嫌重大且有勾串共串湮滅證據之虞,將蔡永常及其女兒、公所魏姓主任祕書、鄉長室楊姓祕書及公所蔡姓主任等5人聲請羈押禁見,法院11時開羈押庭,下午2時30分裁定蔡永常及其女兒、魏姓主祕及楊姓祕書等4人羈押禁見,蔡姓主任請回。
法院開羈押庭審理期間,蔡永常的妻子、女兒縣議員蔡孟真等親友在法院外等候關切,蔡孟真說,對案情不了解,將與律師見面再研議。
縣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經撤銷通缉或釋放時,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縣府將待收到聲押書,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二項規定派員代理。
口湖鄉長蔡永常疑涉貪,法院開羈押庭時蔡的親友在外法院外關切。(記者黃淑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