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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臍帶繞頸胎死腹中 醫審會:醫生無疏失

懷孕38週又6天的陳姓產婦,去年4月間因胎兒在肚子裡已無心跳,引產後,發現胎兒死因竟是臍帶繞頸所致,陳婦提告控訴方姓婦產科醫生業務過失致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懷孕38週又6天的陳姓產婦,去年4月間因胎兒在肚子裡已無心跳,引產後,發現胎兒死因竟是臍帶繞頸所致,陳婦提告控訴方姓婦產科醫生業務過失致死。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6/12 11:3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懷孕38週又6天的陳姓產婦,101年4月間因胎兒在肚子裡已無心跳,引產後,發現胎兒死因竟是臍帶繞頸所致,陳婦提告控訴方姓婦產科醫生業務過失致死,但檢方根據醫審會報告指出,臍帶繞頸非常規產檢項目,認定方姓醫生沒有違反醫療常規,偵結後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101年4月21日,已足月準備生產的陳姓產婦在家中出現產兆,陳婦趕到醫院檢查時,因子宮頸未開,醫護人員建議陳婦先返家休息,隔天起,陳婦只要出現不舒服症狀,都會趕到醫院待產,但醫護人員檢查後認為「時候未到」,仍讓陳婦回家。

23日上午和下午,陳婦兩度前往醫院待產,經超音波檢查,確認胎兒心跳及心臟都很正常,但因沒有常規性子宮收縮,醫生曾建議陳婦留院觀察,但陳婦認為還要跟丈夫商量,因此決定先行返家;當晚,陳婦再度出現產兆前往醫院待產時,醫護人員驚覺陳婦肚子裡的胎兒竟已無心跳。

當胎兒被引產後,醫護人員發現,胎兒死因應該臍帶繞頸所致,陳婦認為,經過多次產檢都沒有發現此症狀,因此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檢方偵查後,將相關事證送往衛福部進行鑑定。

鑑定報告認為,胎兒臍帶繞頸目前可於25%的產婦中發現,大部分臍帶繞頸現象對胎兒並無危害,臍帶繞頸可於懷孕12週時經超音波檢查發現,但隨著妊娠週數增加,子宮空間減少,大部分妊娠於32週後較難以發現,因此臍帶繞頸非常規產檢項目之一,更非影響生產方式(自然產或剖腹產)的決定。

即時產前發現臍帶繞頸,若此時胎心音和胎兒監視正常,仍建議自然生產,因此一般醫療常規不會檢查胎兒是否臍帶繞頸,因此方姓醫生沒發現胎兒有此現象,並沒有違反醫療常規,認定沒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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