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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不尊!騙走女兒存款 還變造傳票指涉婚外情

2015/06/10 14:1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42歲鍾姓婦人去年間向25歲的長女聲稱可幫忙存錢,涉嫌領走女兒的8萬6千元存款與5萬餘港幣不還,母女因此反目後,鍾婦還涉嫌偽造地檢署傳票,將長女從詐欺案告訴人竄改為妨害家庭案被告,拍照LINE給小女兒看,今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鐘婦於去年3月間發動親友攻勢,向將要出國工作的楊姓長女佯稱可幫忙存錢,楊女因此將提款卡與密碼寄給母親代管,鍾婦後來領走了8萬6000元與港幣5萬1412元,且未存入郵局帳戶,楊女後來要母親要求還錢不成,狀告詐欺。

豈料,鍾婦發現地檢署寄給長女的傳票,卻涉嫌變造內容,將長女從詐欺案告訴人改成妨害家庭案被告,還將變造過的傳票拍照,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給小女兒看,假造長女私生活不檢點介入他人婚姻挨告的形象。

母女因此徹底反目,在臉書互嗆,還互告妨害名譽,鍾婦另追告楊女誣告。案經檢察官調查,因鍾婦的兄姊作證,稱鍾婦確實要他們協助遊說楊女把錢交給鍾婦代存,但鍾婦將錢領走並未存入郵局帳戶;且鍾婦傳給小女兒的傳票照片,經查確實是變造的。檢察官今天偵結將鍾婦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而雙方互告妨害名譽、誣告罪等,均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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