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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區農會前總幹事劉政文作假帳判刑

2015/06/07 11:3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今年初突然請辭大甲區農會總幹事一職的劉政文,其擔任總幹事期間97年間採購新稻穀烘乾機,而舊機拆除殘餘價值800萬元,涉嫌做假帳以稻穀乾燥費入帳,台中地院判劉政文6月徒刑,易科罰金需36萬元。秘書紀定豐、股長林玫玲、職員劉士魁等認罪協商判6月徒刑,易科罰金需18萬元。

判決書指出,大甲區農會在97年8月間獲得農委會及台中縣政府(改制台中市政府)補助款,採購稻穀乾燥中心相關設備更新,陳姓業者以2235萬元得標,但驗收後陳竟匯入800萬元到大甲區農會陳自己的帳戶,而被告等人分24筆領出,一度以為是回扣款。

後來追查認定是舊機拆除了販售的殘餘價值800萬元,但這是屬於「資產公積」,應依規定向上陳報,被告等人竟依劉政文指示,在98年9月至12月間,製作收入憑證傳票,分24筆以稻穀乾燥費項目列入農會收入,而收取這筆800萬元款項。

以此來掩飾該款項不合法的來源,案經調查局調查偵辦。審理期間紀定豐等人認罪協商,各判處6月徒刑,而劉政文坦承有上述事實,但否認知情及有下指示,否認犯罪,但共犯證述明確,被告身為總幹事,綜理農會大小事務,尤其是大筆金錢,必經劉的指示,犯行明確。

審酌被告是財經研究所畢業,判處6月徒刑,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1日,需36萬元。

其餘被告紀定豐等人,認罪協商判6月徒刑,但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需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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