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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賣房不搬家 新屋主動手整理竟挨告

2015/06/05 10:2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鄧姓夫妻去年透過房仲介紹,向曹姓婦人購買一間透天厝,雙方完成簽約及買賣後,曹姓婦人卻不肯出面清空舊傢俱,鄧姓夫妻無奈只好自己動手整理,沒想到卻被曹姓婦人狀告侵佔、毀損等罪,連當初交付鑰匙的房仲也一併挨告,但檢方偵結後認定鄧姓夫妻和房仲沒有不法意圖,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4月間,鄧姓夫妻透過房仲介紹,看上一間曹姓婦人所售、位在屏東崁頂鄉的透天厝,事後買賣雙方也順利完成簽約、給付房屋價金、完成抵押設定權塗銷等程序;6月間,雙方辦理交屋時,房仲因連絡不上曹婦,房仲就先把鑰匙拿給鄧姓夫妻。

由於曹姓婦人在房子堆了很多私人物品,且部分傢俱因泡水發臭,鄧姓夫妻只好向房仲反應,希望曹婦能自行清理,但曹婦都不肯處理,最後在房仲的協調下,曹婦簽下切結書,同意讓鄧姓夫妻修繕房屋。

鄧姓夫婦開始將曹婦的私人物品往外搬,並堆在家門口通知曹婦等人來領回,但曹婦卻一直未現身,鄧姓夫妻只好把這些東物丟掉或送去資源回收場,沒想到事後竟惹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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