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學生遊墾丁溺死 女導遊起訴
逢甲大學光電系一年級甲班28名學生去年6月班遊南下墾丁,結果2名男大生因戲水不慎溺斃,檢察官認為羅女身為該班導遊,不但附和學生提議變更行程,到了海邊又未注意海象,及時勸阻學生下水,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圖為當時搜索照片(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逢甲大學光電系一年級甲班28名學生去年6月班遊南下墾丁,結果2名男大生因戲水不慎溺斃,家屬事後向羅姓女導遊提告追究責任,檢察官認為案發當時南灣風浪過大,沙灘上已插設紅旗警告遊客不可下水,羅女身為該班導遊,不但附和學生提議變更行程,到了海邊又未注意海象,及時勸阻學生下水,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去年6月24日下午,墾丁南灣海域浪高超過1公尺,因海象不佳,墾管處已在沙灘上插設紅旗警告遊客不可戲水,但幾名逢甲大學的學生卻無視警告下海玩水,導致蕭姓及涂姓兩名男大生不幸溺斃,家屬認為負責帶團旅遊的羅姓女導遊應負起刑責。
但羅女表示,案發當天氣候良好,沙灘上遊客眾多,又有許多遮陽傘,她看不到禁止下水的紅旗,而且現場也有救生員,她還特別叮嚀學生要注意安全。
檢察官認為,羅女身為該班導遊,到南灣沙灘並不在遊程之內,但羅女卻附和學生提議,變更行程,到了南灣後,自顧在一旁休息,未盡安全維護義務,注意海象,勸阻學生戲水,雖然2名學生不顧危險下水,要為自己的不幸負過失之責,但羅女的疏失與被害人死亡亦有相當因果關係,依法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