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勞作收入 連健保費都繳不起
陳明堂表示,因近年來作業基金持續短絀,並無賸餘可支應健保費。(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部分監所的受刑人產品大熱銷,然而受刑人勞作收入居然連健保費都繳不起。法務部指出,受刑人的作業收入扣除成本後,需繳交12.5%給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37.5%作為收容人勞作金,僅2.5%是獎勵當事人,因作業基金常年短絀,連受刑人的健保費都無法支應。
在接連引發食安風暴後,真材實料、無人工添加的監所產品意外成為搶手貨。其中最熱門的就是屏東監獄出產的「鼎新」醬油、苦茶油,一排就在2年之後。但受刑人是否能因此提升待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法務部就「監所自營與委託加工作業金差異過大、分配比例及健保費分擔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人作業收入在扣除成本後,要先撥出50%,其中的75%(總數的37.5%)作為收容人勞作金,25%(總數的12.5%)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剩下的50%,其中的30%(總數的15%)補助收容人飲食、5%(總數的2.5%)獎勵管理人員、5%(總數的2.5%)獎勵收容人;最後的30%用於改善各矯正機關之技能訓練及生活設施。回歸給收容人的,只有勞作金與獎勵合計的40%。
陳明堂表示,因近年來作業基金持續短絀,並無賸餘可支應健保費。陳明堂指出,去年度參與委託作業的收容人,每月平均勞作金為342元;自營作業的月平均勞作金為1486元。
且因矯正機關已嚴重超收,沒有放置專業機具的空間,所以多以技術性不高、工資低廉的產業為主;藉此養成收容人勤勞習慣、陶冶身心,勞作金之多寡並非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