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捕嫌犯致警車損傷由員警賠 立院請警政署負擔
2015/06/02 18:3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等下午在立法院臨時提案指出,員警在緝捕嫌犯過程中若發生人車損傷,必須自行負擔賠償費用,形同變相懲罰認真的員警,因此建議警政署成立基金負擔全額保險費。此案最後獲通過,函請行政院研處。
顏寬恆等人提案指出,各地方政府因財政困窘,普遍未編列足額預算對警車全額保險,以致員警在緝捕嫌犯過程中若發生人車損傷,必須自行負擔賠償費用,除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有違外,也形同變相懲罰認真員警。
顏寬恒因此建議,由警政署成立基金負擔全額保險費,並研擬在特殊情況下的不同理賠機制,如果無法保全險,至少要有乘客險、車對車碰險,以保障員警權益並鼓舞士氣。
最後院會通過此臨時提案,交由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