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詐保金被開除 指公司歧視懷孕
2015/05/28 12:59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林姓女子在北市營建土木職業工會擔任工會幹事,前年8月被公司炒魷魚,當時有孕在身的林女,認為公司歧視懷孕,刻意將她解僱,怒告法院要確認僱傭關係,並求償未領月薪近37萬元,不過台北地院查出,林女利用承辦事務的機會,盜用公司章詐領保費,品性有瑕疵,無法勝任工作,認定公司解僱有理,判林女敗訴,僅獲賠資遣費等4萬餘元,可上訴。
林女月領2萬3000元,負責申辦勞保業務,並提供會員諮詢服務。公司認為,林女工作態度不佳,請病假還跟男友出去玩,101年林女車禍受傷期間,公司照付薪水,林女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4萬多塊的職業傷害給付,涉犯偽造文書等罪,現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林女則說,當時她懷孕不到3個月,常有發燒、嘔吐等症狀,但基於民俗禁忌,沒公開懷孕消息,後來公司知道她懷孕,立即要她辭職走人,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核,認定公司歧視懷孕。
台北地院認為,林女趁辦理勞保事務的機會,取走放在總務桌上的大小章,為自己向勞保局詐領保費,品性有瑕疵,更損及與公司間的信任關係,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解雇林女,與懷孕歧視無關,判林女敗訴,不過雙方仍有薪資與資遣費未結清,公司須給付林女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