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國中生懷孕護夫 法院輕判免坐牢
2015/05/26 14: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僅13歲的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小倩,於前年與開二手商行的男子阿勇成為情侶,發生2次性關係後,小情於前年11月懷孕,雙方並於前年12月結婚,但法院仍要追究阿勇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法律責任,小倩挺著大肚子跑法院,懇求法官「我與被告已經結婚,家庭幸福,希望法院不要傷害我們家庭」,法院認為讓阿勇坐牢,會有「情輕、法重」失衡現象,法外開恩輕判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讓阿勇不用坐牢。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阿勇(化名)在台中市開二手商品店,小倩(化名)的母親到商店打工,兩人於2012年夏天認識交往成為情侶,當時小倩是國一女學生,二人於2013年2月與11月各發生一次性行為,雙方你情我願,小倩卻於2013年12月懷孕,校方通報警方告發。
判決書指出,阿勇與小倩於前年12月底結婚,去年8月生產,但阿勇卻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視為性侵害,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年6月。
不過,小倩於台中地院一審與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挺著大肚子及抱著嬰兒,向法官求情說,他們已經結婚且家庭幸福,她是自願與被告阿勇發生性行為,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請法院不要傷害我們家庭」。
高分院二審認為,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地檢署具體求刑3年6月,都嫌過重,如果重判阿勇,會有「情輕、法重」的失衡現象,因此判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讓阿勇不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