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瞎司機一眼 車行老闆判緩刑
2015/05/26 09:44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陳姓車行老闆不滿吳姓司機酒後前往打擾,憤而持電纜線朝對方狂打10分鐘,竟然打瞎左眼,事後賠償65萬元達成和解,新竹地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8日晚間8點多,陳男在新竹市某計程車行內,因不滿吳姓司機喝酒後前往打擾休憩,發生口角後,心生不滿,手持長約50公分的電纜線朝吳男頭、臉揮打,又持續攻擊手臂、身體、背後及腿部10多分鐘,吳男左眼球破裂,左手小指壓傷遠端指節截肢。
經送林口長庚醫院治療,左眼永久性失明,僅有右眼可使用。
法官認為,陳男已跟吳男以65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償,吳男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
最後法官依傷害致重傷罪,判陳男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4年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