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能告?暗戀對象跟閨蜜一起離開 覺受辱提告
2015/05/18 17:07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年約50歲的洪姓女子日前因病在家休養,心儀的伍姓男友人便帶著共同友人林姓女子前往探視。洪女見到伍男竟帶著閨蜜一起來,便對他說「你留下來就跟我在一起,你跟她走證明你愛他」,伍男感到莫名其妙,便與林女離去。洪女見兩人共同離開,感覺受辱,竟對兩人提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被告並無侮辱他人的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告訴人與被告並非男女朋友,只是一般的友人,與林姓女子也只是朋友關係,並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給予伍、林二人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洪女某日前往華納威秀看電影時,卻沒有買到想看的電影票,剛好伍姓男子多買了一張票,兩人因此結緣,互留下手機號碼聯繫,長期相處下來,洪女認為自己與伍男已經像是男女朋友,因此才會不滿伍男帶著林女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