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妹打工被猥褻 取回按摩棒當證據
2015/05/15 15:2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在新北市八里開設租車行的男子陳育成,雇用讀國中的14歲少女小薰(化名)在店內打工,竟起了色心,去年7月28日下午,在玉米濃湯及炸醬涼麵中下藥,迷昏小薰後,拿按摩棒,撩起她的制服短裙,震動陰部,小薰驚醒後到附近店家求救並報警,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3年6月徒刑,並沒收按摩棒。
當天下午1點半,陳男假意幫忙小薰買午餐,到超商買玉米濃湯及炸醬涼麵,在裡頭加入安眠藥,小薰吃下後開始昏昏欲睡,陳男便撩起其裙子,隔著安全褲震動陰部,並碰觸胸部。
小薰開庭時控訴,陳男下手前,有先將她拉到後方的椅子上,前方堆滿紙箱,因此從外面無法窺探到狀況,她驚醒後,趕緊跑出店外,向青草茶店的老闆求救,並告訴家人,後來又想說要拿到按摩棒當證據,才又回到店內,以「會考壓力很大,肩膀痠痛」為由,借用按摩棒。
陳男則辯稱,自己前一晚睡不著,拿父親的安眠藥想要服用,卻因不會吞藥丸,只好加進飲料中,後來忘記喝,小薰可能是不小心喝下那瓶飲料,他沒有下藥猥褻。
法官認為,陳男指稱是把藥丸加到「蘆薈露」當中,想要自己喝,但該種飲料瓶蓋和瓶身有多處連結,打開必須花費力氣,一般人可輕易辨別,而陳男下手的地方,從外頭根本就看不到,就算有客人,也不見得能注意到,認定罪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