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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告妨害秘密 《壹週刊》有意和解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05/13 17:2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供稱是去賣酒,遭設局偷拍,怒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傳喚《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副總編輯廖志成及喬裝媽媽桑、嫖客的《壹週刊》李、曠姓記者、撰稿的丁姓記者等所有參與報導的人出庭,庭訊約1個半小時結束,據悉,《壹週刊》有意和解,將先與劉喬安協調,再向檢方回報結果。

3月12日劉喬安與《壹週刊》首度在偵查庭對質,當晚《壹週刊》即在網路上展開反擊,公布記者化身的媽媽桑小嫻與劉喬安的LINE對話內容,後因援交破局,劉還要求小嫻「補我一個客人」,《壹週刊》認為劉確實有援交,並稱不排除反控劉誣告;3月25日劉喬安回擊主張「共犯不可分原則」,除裴偉外,還加告化身媽媽桑、嫖客採訪的《壹週刊》李、曠姓記者,及撰稿的丁姓記者等所有參與報導的人,雙方展開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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