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遭詐貸逾6000萬元 禍首竟是自家人
2015/05/06 19:1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大安銀行板橋分行經理黃勳宗,為了幫友人顏北辰週轉資金,與下屬李榮銘等4名共犯聯手詐貸7092萬餘元,全案東窗事發,黃男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4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因大安銀行90年併入台新銀行,由台新銀行承受訴訟,台北地院今判黃勳宗等5名共犯,須連帶賠償6594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勳宗透過助理介紹,結識合信公司總經理顏北辰,因合信公司資金週轉困難,黃男利用核貸權限,申請多筆小額消費性貸款。為了湊足資金,黃男還拉攏授信業務員李榮銘,製作不實徵信報告,共同詐取貸款,金額高達7092萬餘元。
刑事部分,黃勳宗、顏北辰、李榮銘等5名共犯,遭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4年6月到3年2月不等。民事部分,法官查出其中440萬元並未實際交付,判黃等5人必須賠償659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