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補助款弊案 6議員判刑
2015/05/01 16: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新竹縣議員配合款弊案,今一審宣判,林光榮、蘇明輝、許阿勇、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6名議員(行為時為議員)有罪,刑度3年11個月至16年不等,其中林保光收賄5次,金額85萬餘元,又否認犯行,刑度最高16年徒刑,另被控背信、圖利的51名新竹國中小學校長、主任、組長,均獲判無罪。
法院今依貪污罪,判林光榮3年11個月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蘇明輝9年徒刑、許阿勇7年4個月徒刑、劉良彬12年、趙一先9年、林保光16年徒刑,6名議員收賄金額合計211萬元。另2名議員鄭美琴、張志弘收賄證據不足,無罪。
此外,立委呂學樟助理徐如松等人被控貪污部分,合議庭認定,徐並非刑法上所稱的公務員,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