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貴婦被單車撞傷 向騎士索賠10萬
一名男子去年12月騎單車逆向經北市信義路,不慎撞上阿帕契貴婦團成員石新儀,台北地院今依過失傷害罪,判申男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5000元,可上訴。(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申姓男子去年12月騎單車逆向經北市信義路,不慎撞上阿帕契貴婦團成員、李蒨蓉姊妹淘石新儀,造成石女右肘、右踝擦傷,雙方曾談和解,但石女開出10萬元價碼,申男無力支付;台北地院今依過失傷害罪,判申男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3日上午近10點,申男騎單車行經信義路慢車道,未依規定靠右行駛,逆向騎在左側,意外撞上走進車道的石心儀。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雙方未達成和解,且申男犯行明確,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申男拘役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