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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網路霸凌」議員籲法務部列專案立法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表示,針對網路世界的特殊性,應特別立法反制「網路霸凌」,但必須由法務部列專案,而非立委提案。(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表示,針對網路世界的特殊性,應特別立法反制「網路霸凌」,但必須由法務部列專案,而非立委提案。(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

2015/04/24 15: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人楊又穎驚傳在家中自殺,引起各界關注,臉書上更出現一系列的哀悼文及「網路霸凌」反省文,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則對此表示,針對網路世界的特殊性,應特別立法反制「網路霸凌」,但必須由法務部列專案,而非立委提案。

藝人楊又穎疑因網路惡意留言輕生,引發各界關注「網路霸凌」,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對此表示,針對「網路霸凌」,我國目前多以刑法中的誹謗、妨害名譽或妨害秘密等罪辦理,但鑒於網路世界的特殊性,梁文傑認為應該另外立法因應。

不過,梁文傑也指出,在反制網路霸凌及保護言論自由之間,必須保持適當的平衡,他建議應交由法務部列專案研究,而非交由立委提案,梁文傑表示,不希望許多人只是因當前的新聞事件,就喊著要立法,卻在新聞熱潮過去後就當沒事一樣。

另外,針對在網路匿名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公然侮辱他人,律師呂秋遠曾指出,由於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2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但去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需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如性侵、殺人、人口販運等),才能調取IP(網路位址),即使被害人提告檢察官也無法幫忙調閱資料。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

針對網路霸凌,我國都是以現有刑法的誹謗、妨害名譽或妨害秘密等罪來辦,但因為網路世界的特殊性,我以為還是要特別立法來處理。英國、加拿大和歐盟都是這樣做,台灣也該考慮。

在反制網路霸凌和保護言論自由之間,必須有適當的平衡和完整的立法考慮。這部法必須由法務部列專案研究處理,切忌由立委隨便提案,更不要新聞事件來了就一窩蜂搶著立法,新聞熱潮過去了又好像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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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霸凌,我國都是以現有刑法的誹謗、妨害名譽或妨害秘密等罪來辦,但因為網路世界的特殊性,我以為還是要特別立法來處理。英國、加拿大和歐盟都是這樣做,台灣也該考慮。在反制網路霸凌和保護言論自由之間,必須有適當的平衡和完整的立法考慮。這部法必須由法務部列專案研究處理,切忌由立委隨便提案,更不要新聞事件來了就一窩蜂搶著立法,新聞熱潮過去了又好像沒事。

Posted by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 on 2015年4月23日

律師呂秋遠指出,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2年以下,但去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需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才能調取網路位址,即使被害人提告檢察官也無法幫忙調閱資料。(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律師呂秋遠指出,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2年以下,但去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需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才能調取網路位址,即使被害人提告檢察官也無法幫忙調閱資料。(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梁文傑指出,在反制網路霸凌及保護言論自由之間,必須保持適當的平衡,除建議交法務部列專案研究,也不希望新聞熱潮過去就好像沒事。(圖擷自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臉書)

梁文傑指出,在反制網路霸凌及保護言論自由之間,必須保持適當的平衡,除建議交法務部列專案研究,也不希望新聞熱潮過去就好像沒事。(圖擷自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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