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離婚協議定「探視權、扶養費」 原來是講毛小孩

戶政人員看到離婚協議書中提及「扶養費、探視權」等內容,誤以為「愛犬」是小孩。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戶政人員看到離婚協議書中提及「扶養費、探視權」等內容,誤以為「愛犬」是小孩。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15/04/15 10:2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一對夫妻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離婚協議書中寫著,「哈尼」和「吉米」歸女方所有、「男方每月需付扶養費6000元,不包括生病醫藥費用,探望須女方之同意」,戶政人員看到後,提醒兩人把小孩的名字寫清楚,後來才知道「哈尼」和「吉米」其實是2隻狗,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據《聯合報》報導,戶政人員表示,看到離婚協議書後真的以為「哈尼」和「吉米」是他們孩子,才會請對方「小犬真名要填寫」,沒想到女方卻說「就是狗,真的狗」。

戶政事務所解釋,夫妻的離婚協議書通常可以自行填寫,登記時再交給戶政人員建檔,這次因為戶政人員看到離婚協議書中提及「扶養費、探視權」等內容,才會誤以為「愛犬」是小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