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定「探視權、扶養費」 原來是講毛小孩
戶政人員看到離婚協議書中提及「扶養費、探視權」等內容,誤以為「愛犬」是小孩。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一對夫妻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離婚協議書中寫著,「哈尼」和「吉米」歸女方所有、「男方每月需付扶養費6000元,不包括生病醫藥費用,探望須女方之同意」,戶政人員看到後,提醒兩人把小孩的名字寫清楚,後來才知道「哈尼」和「吉米」其實是2隻狗,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據《聯合報》報導,戶政人員表示,看到離婚協議書後真的以為「哈尼」和「吉米」是他們孩子,才會請對方「小犬真名要填寫」,沒想到女方卻說「就是狗,真的狗」。
戶政事務所解釋,夫妻的離婚協議書通常可以自行填寫,登記時再交給戶政人員建檔,這次因為戶政人員看到離婚協議書中提及「扶養費、探視權」等內容,才會誤以為「愛犬」是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