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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女童判13年半 雲林院檢:絕非低判

2歲女童屍體被發現時身穿桃紅色短洋裝,正面別有深色蝴蝶結。(記者廖淑玲翻攝)

2歲女童屍體被發現時身穿桃紅色短洋裝,正面別有深色蝴蝶結。(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5/04/13 12:16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前年發生2歲女童遭虐殺案,主嫌遭判刑13年6月,女童母親獲判無罪。雲林地院與檢方今天均強調主嫌的判決結果不算「低判」,但檢方認為女童母親知情不報、協助棄屍,將針對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女帶著女童離家與李易哲在網咖認識交往後,在虎尾同居,因年僅2歲的女童尿床,啼哭、吵鬧不停,李男常甩巴掌或拿拖鞋打、以鞋帶或背包肩帶綁住女童雙手,將女童綁在租屋處衣帽架。

前年12月24日李易哲以毛巾塞住女童嘴巴,帶到浴室淋水毆打致女童不堪凌虐致死。後再將女童屍體帶到元長鄉山內村一處農路水圳棄屍,3天後被發現,1個月後女童母親報警才偵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指出,該案主嫌李易哲一審判處13年半無意見,但認女童母有疏失,不服無罪判決,對該部份上訴中。

雲林地方法院刑庭庭長廖國勝說明,李易哲涉對兒童傷害致人於死罪,及對兒童遺棄屍體罪,判13年半沒有低判,另承審法官認女童母沒有犯意聯絡才判無罪;李嫌事後委託父親和被害女童父母親和解,且匯60萬元給女童母親,自認被判太重也上訴。

涉嫌虐殺2歲女童的李易哲。(記者廖淑玲攝)

涉嫌虐殺2歲女童的李易哲。(記者廖淑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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