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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署立花蓮醫院院長鍾威昇 收賄起訴

    2015/04/13 11: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署立花蓮醫院前院長鐘威昇,涉嫌96年至98年間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收受廠商7案374萬餘元回扣,原由桃園地檢偵辦移由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100年間桃園地檢署偵辦署立醫院採購儀器收賄弊案,在2012年間追加起訴署立花蓮醫院前院長鐘威昇收賄,但此案桃園地院認為被告戶籍地在台中市而退回,全案移由台中地檢署偵辦,昨檢方起訴。

    起訴書指出,鐘威昇在96至98年擔任花蓮醫院院長,負責院內各項醫療器材採購及預算核定,鐘嫌人謀不贓,為了收回扣,不理會下屬專科醫師及技術人員的建議,向林姓業者採購8切的「電腦斷層掃描儀」,收受100萬回扣。

    而才剛採購8切,見花蓮慈濟及門諾兩醫院已有64切,竟又立即向同一業者採購64切「電腦斷層掃描儀」再收賄2百萬。

    檢方指出,鐘嫌事先與廠商談妥賄賂金額,然後全力護航廠商成為內定得標廠商,只顧自己可以拿到收扣,案發後連廠商都覺得不齒。

    另外採購「腹部、心臟、乳房超音波」、「電子式支氣管鏡」、「內視鏡主機系統」、「呼吸道清潔震盪儀」、「醫療影像儲存傳輸系統建置」等也都收取8至21.7萬之回扣。

    檢方查出,鐘嫌利用到台北開會,由廠商專車接送,在車上交付賄款,而採購過程院內有專業技術人員等不配合,還遭撤換職務,行事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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